摘要: 我国传统中医药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是一颗璀璨的明珠,野生药材是中医发展的基础。基于生境(草原)+生物(野生药材资源)+文化(民族医药知识)整体系统观,分析我国草原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的立法现状,发现我国草原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立法冲突,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未将禁止采狩野生药材纳入到补偿范围内,草原地区野生药材资源法律保护未与民族区域自治和国家公园建设相衔接,草原地区野生药材遗传资源保护不足。因此,应当加强草原地区野生药材资源立法,将禁止采狩野生药材纳入到草原生态补偿范围,通过统一法律概念来促进野生药材资源立法的衔接,推动野生药材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中图分类号: